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印发《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文件
潍职院政字〔2011〕14号
关于印发《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制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通知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
校对:孙凤山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学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学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学院安全稳定和公民个人隐私。
第四条学院实行院长领导,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院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学院内部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由行政负责人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部门应当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学院实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公开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 学院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学院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学院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院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情况,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省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因工作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除上述需要公开的信息外,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
第十条 除学院已公开的信息外,学院师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
(一)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相关部门审核公开。对于学院要求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公开,并根据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和公开范围。可以公开的,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本办法规定以外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建议,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信息公开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收集师生员工及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五)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院报院刊、校园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院内媒体和设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院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工作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学院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学院定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第十六条 学院编印学院基本规章制度汇编,置于学院内部各部门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学院分别编印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教师管理制度汇编,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七条 学院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范围;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及时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或者潍坊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获得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相关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院予以更正;学院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山东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任何部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业务目标和干部岗位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有师生员工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年10月底公布学院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和潍坊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本部门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学院把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内部各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制订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指南
3.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目录
4.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附件1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家爱
副组长:宋桂言赵君堂贺志强 毕建华
成员:付一明 褚志梅 傅佩贞 翟立红 吴承波
李瑞昌 王会礼 梁国浚 韩春妹 孙忠义
张华丽 张玉鹏 吴玉森 王剑波 谭 明
郭长山 彭元彪 周月华 王增涛 贾光勋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付一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本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学院师生员工或者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也可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索取。
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和范围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详见《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通过学院网站、院报院刊、校园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院内媒体和设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院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学院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1.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学院网址:/。
2.通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查询。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6-8527101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学院未公开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11号楼101室
电话:0536-8527101
传真:0536-8527100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电子邮箱:yb@mail.sdwfvc.cn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7:4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学院的信息。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证明文件,并填写《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表》:
1.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须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电子邮件。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可将电子邮件发送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中须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五)答复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不能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将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理由,并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收费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一律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学院严禁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四、监督投诉
申请人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举报。
学院举报受理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举报电话:0536-8527105
附件3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目录
编号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一 |
学院 概况 |
1 |
学院基本情况 |
学院名称、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办学基本条件、教职工数及构成情况、专业数及各类在校生数、校园环境风貌、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
社会 |
网站 宣传栏 |
办公室,团委、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资产管理处 |
2 |
领导班子 |
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
社会 |
网站 |
办公室 |
||
3 |
机构设置 |
学院内部职能部门与教学系(部)的设置、职责及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
社会 |
网站 |
办公室 |
||
4 |
制度规范 |
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 |
社会 |
文件 网站 汇编 |
办公室 |
||
5 |
年度工作 |
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办公室 |
||
二 |
重大 改革 与决策 |
6 |
发展规划 |
学院发展战略规划、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后勤服务处 |
7 |
重大改革与决策 |
学院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与决策方案 |
院内 |
文件 网站 会议 |
办公室 |
||
8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点建设工程、教学质量工程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 |
||
三 |
人事 人才 工作 |
9 |
人事工作 |
教职工定岗定编、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学院人事调配政策及调配情况,教职工录用政策及录用情况,教职工培训、考核、奖惩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师德建设情况,教师争议解决办法,老干部工作 |
社会 或院内 |
文件 网站 公开栏 |
组织人事处,财务处 |
10 |
人才工作 |
教学名师、访问学者、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情况,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及实施情况,公派教师国内外进修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情况 |
院内 |
文件 网站 公开栏 |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
||
四 |
宣传 统战 工作 |
11 |
宣传工作 |
院内外媒体对学院的宣传报道 |
社会 |
网站 社会媒体 |
宣传统战处 |
12 |
统战工作 |
学院各民主党派简介,党外人士人才推荐工作,统战工作信息 |
社会 |
网站 |
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 |
||
五 |
监察审 计工作 |
13 |
监察审计工作 |
学校经费使用、重要建设项目等审计结果 |
院内 |
会议 |
纪委、监察审计处 |
六 |
工会 工作 |
14 |
工会工作 |
工会会费使用情况、教代会制度落实情况等 |
院内 |
网站 |
工会 |
七 |
学生 工作
|
15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
社会 |
网站 汇编 |
团委、学生工作处 |
16 |
评优树先 |
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结果,学生干部培养选拔情况,优秀学生入党选拔条件及培养过程 |
院内 |
文件 网站 公开栏 |
团委、学生工作处 |
||
17 |
学生资助 |
学费减免规定,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发放办法及发放情况,助学贷款规定与落实情况,学生勤工助学情况 |
社会 |
网站 |
团委、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
||
八 |
教学 工作 |
18 |
专业情况 |
专业设置与调整情况,专业建设情况,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名称及介绍 |
社会 |
网站 |
教务处 |
19 |
师资队伍 |
师资总体情况介绍,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名师简介,教师行为规范 |
社会 |
网站 |
教务处 |
||
20 |
人才培养 |
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课程信息及学生选课情况,考试规程与纪律,技能鉴定与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国家、省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教务处 |
||
21 |
教学研究与改革 |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进展、评估验收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精品课程建设情况 |
社会 |
网站 |
教务处 |
||
22 |
实习实训 基地建设 |
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情况,可以共享的重大仪器设备信息和资料,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情况 |
社会 |
网站 |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 |
||
23 |
其他 |
图书馆、体育设施等相关信息 |
社会 |
网站 |
图书馆,资产管理处 |
||
九 |
招生 就业 工作 |
24 |
招生工作 |
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资格情况,年度招生计划与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招生简章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招生就业处 |
25 |
就业工作 |
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信息、就业去向及就业率 |
社会 |
网站 |
招生就业处 |
||
十 |
校企 合作 |
26 |
校企合作 |
学院与企业合作政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联合科研等情况 |
社会 |
网站 |
招生就业处,科技处 |
十一 |
科研 工作 |
27 |
科研项目 |
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项目执行、验收、评估情况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科技处 |
28 |
科研奖励 |
科研奖励推荐及获奖情况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科技处 |
||
29 |
科研成果 |
各类科研成果取得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情况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科技处 |
||
十二 |
国际 交流 与合作 |
30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合作办学开展情况;教职工、学生出国出境交流管理规定及情况,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外国留学生招生规定、管理制度及接收外国留学生和交流生情况 |
社会 |
文件 网站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组织人事处 |
十三 |
后勤 服务 工作 |
31 |
后勤管理 |
后勤管理规定,后勤改革情况 |
社会 |
网站 |
后勤服务处 |
32 |
服务保障 |
学生住宿管理;食堂饭菜价格调整、质量检查情况;医疗改革情况;疾病防控情况 |
社会 |
会议 通报 |
后勤服务处 |
||
十四 |
财务 管理 工作 |
33 |
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规章制度及财务报销程序 |
院内 |
网站 |
财务处 |
34 |
财务预决算 |
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计划,财务审计情况 |
院内 |
文件 会议 |
财务处, 纪委、监察审计处 |
||
35 |
教育收费 |
各类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和程序 |
社会 |
网站 |
财务处 |
||
36 |
经费收入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各类办学收入、其他创收收入、接收社会和公民个人捐赠款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 |
院内 |
会议 |
财务处 |
||
37 |
经费支出情况 |
各类开支情况 |
院内 |
会议 |
财务处 |
||
十五 |
资产 管理 工作 |
38 |
资产管理 |
土地与公有房屋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图书等管理使用情况,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物资捐出情况 |
院内 |
网站 会议 |
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部 |
39 |
物资设备采购 |
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与审计情况 |
社会 |
网站 会议 |
资产管理处, 纪委、监察审计处 |
||
十六 |
基建 与维修 |
40 |
重大建设 与维修工程 |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方案、预算、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验收、决算、审计结果等 |
社会 |
网站 会议 |
后勤服务处, 纪委、监察审计处 |
十七 |
安全 工作 |
41 |
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社会 |
网站 会议 通报 |
安全保卫处 |
42 |
安全保卫 |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关规定与措施,校园治安、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
院内 |
网站 通报 |
安全保卫处 |
||
十八 |
继续 教育 工作 |
43 |
继续教育 |
与其他高校联合办学情况,社会培训情况,各类成人教育招生资格、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资格,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录取信息,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等 |
社会 |
网站 |
继续教育部 |
十九 |
其他 |
44 |
其他需要公开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开内容 |
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
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
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
附件4
安博平台,安博(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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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申请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申请信息的 目的和用途 |
|||||
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备 注 |
注:每次申请只能申请一条信息。